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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守法当 “勿以恶小而为之”
2015年第1期 —— 民主实践 作者:袁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笔者以为,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息息相关、缺一不可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民共识、全民自觉、全民行动,首先需要每个公民都能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是三国时期刘备留给儿子刘禅的话,很多人都把这句话当作一种道德律条,而不知其中也含有法治内涵。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经常会把这句话挂在嘴边:“我没杀人、没放火,一辈子清清白白,没做过啥违法的事。”殊不知,有法律人士就曾总结过:当你旁若无人地闯灯越线、翻越护栏时,你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你无所顾忌地倾倒垃圾、焚烧秸秆时,你已经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当你在室内公共场所悠闲自得地吞云吐雾、随地吐痰时,你已经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如果你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没有讲普通话,你可能不会意识到其实你已经违反了通用语言文字法。真是不看不知道,所有这些我们都是早以司空见惯的日常行为,所有这些都是我们业已见怪不怪的细微之“恶”,有些人从来就没有觉得已经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了危害,没有觉得其实自己已经违法了。如果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多少人敢大言不惭地说自己“没做过啥违法的事”呢?

  俗话说,以小见大,小为大之源,许多小恶积在一起就是大恶。对于一个人而言,小恶不断,日积月累,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偶尔一件小恶发生,或许对人们的生活构不成威胁,人们也只会侧目而视之为“个别现象”,而无数的、经常性的小恶的积累,却足以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平正义,使法治社会建设的步伐越来越慢。由此看来,“勿以恶小而为之”既是道德课,又是法制课,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表面上似乎是小题大做,实际上却关乎大局。

恶不可积,过不可长。“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全民守法时代,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意识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公正性、严肃性,都能做到知法、懂法、学法、守法,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实践者、坚定捍卫者。漫画/萧继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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