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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改进监督工作 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2015年第1期 —— 调查研究 作者:郑勇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为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助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牢固树立“三种理念”,提升监督境界 一是要树立监督主体理念。不断深化对监督工作的认识,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最高层次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进一步树立人大监督的法定权威,做到法律监督抓重点,工作监督抓大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二是要树立守土有责理念。明确人大监督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力,更是一种法定责任,既要用好权力,更要为人民负好责任,以“在其位就要谋其政”的事业心、责任感,切实担负起监督重任。要着力破除瞻前顾后的思想,敢于向违反法律政策的人说“不”,敢于对有损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叫“停”,树立“规规矩矩履程序、扎扎实实抓工作、明明白白要效果”的理念,力求审议一项报告推进一项工作,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做到既有“面子”又有“里子”,既“开花”更“结果”。三是要树立开拓创新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理论上和制度上不断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人大监督工作不断丰富、创新和发展。要按照关于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新要求,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结合实际细化人大依法履职行权的操作性办法,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二、严把“三大关口”,提高监督能力 一是要严把学习培训关。注重抓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要不断创新学习培训手段,做到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采取现场参观、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强化培训,着力培养既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又能创造性地开展监督的人大工作者。要通过组织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等活动,增强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担当能力。二是要严把综合素质关。在考察、酝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时,拓宽视野,注重素质、能力、结构和民意,以克服人大监督的“先天不足”。要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逐步提高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专业知识结构,选择有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各界优秀人士充实进监督队伍,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工作机构的参谋服务作用。三是要严把工作原则关。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始终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进人大工作。要坚持职权分工原则,正确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对“一府两院”既要加强监督,又不直接处理“一府两院”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项。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对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要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原则,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及时作出决定。 三、健全“三项机制”,强化监督职能 一是要健全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探索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拓展监督领域范围,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的性质、原则、范围、内容和法律后果等,让人大监督走上规范化的轨道。要坚持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参与、事中跟踪、事后督办,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能监督、会监督,不断延伸人大监督的触角,真正使人大监督活起来、动起来。要坚持综合运用多项监督办法,对同一项工作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检查、评议、询问、质询等多种监督方式,坚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增强监督工作的推动力,更好实现监督目标。要规范重大事项提审机制,每年常委会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府两院”,由“一府两院”报告当年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使重大事项审议程序规范化。二是要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完善监督考评机制,把“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党委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政府专项工作评议和任命干部的主要内容。要实行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加强对审计、监察等行政监督结果的运用,为人大监督提供参考依据。要建立“一府两院”落实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效果评估机制,使人大监督更有质效。三是要健全监督公开机制。面向社会公开审议意见交办、研办、督办、回复、票决等监督程序和方式,增强监督透明度。要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信息沟通,畅通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的联系渠道,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将监督工作情况及“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紧扣“三个环节”,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要胸怀全局选议题。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坚持群众的迫切需要是什么、党委的重大决策是什么、人大会议上的决议是什么,常委会就有重点地选择监督什么,使监督工作始终与群众同心、与党委同向、与人代会同步、与大局同行。在监督工作量上,要本着“少而精、深而实”的原则,力求监督得深一些,研究得透一些,力度大一些,从内容到形式充分体现务实精神。要创新选题方法,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广开思路,广纳言路,抓住实质问题进行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二是要提高质量重审议。不断完善常委会审议方式、环节和机制,在会议审议前,根据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采取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提供调查报告、举办知识讲座等方式,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审议有关报告夯实基础。在审议方式上,实行集中审议与分组审议相结合,组成人员发言作为常委会审议意见附件,一并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询问,提升审议质量。在审议环节上,实行中心发言与补充发言相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作补充发言,力求会议审议更加充分,促进有关问题解决。三是要加强督办增实效。不断完善跟踪督办程序,切实把监督体现在会前调研、会上审议和会后跟踪的全过程。要推行审议意见及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票决制度,满意、基本满意票没有过半的,发回重新办理。要依法启动监督处置机制,对审议报告未通过,不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以及执行不力、执行效果不好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适时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等刚性监督方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程序性监督为实质性监督,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力度和实效。 (作者系武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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