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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被“人肉搜索”该如何维权
2015年第4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潘家永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在公交车上因争座位而跟一位老大妈发生争吵。事后我被人肉搜索了,我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以及有关争吵的视频被放到了网上。因为这件事,我遭到网友的肆意批评,并丢掉了工作,我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得上了精神抑郁症。请问,随意人肉搜索是否构成侵权?我该如何维权?

                                          读者 方潇

方潇读者:

你因抢座位而与老人争吵应当受道德谴责,但他人对你进行人肉搜索则构成侵权。不久前实施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网络用户和网站披露你的姓名等信息,无疑侵犯了你的隐私权等人身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包括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法院、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为方便诉讼,你可选择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该网站,要求其停止侵害、删除网络信息、赔礼道歉等,并要求赔偿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财产损失,包括你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符合收费标准的聘请律师费。如果精神遭受损害,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另外,你起诉后,该网站若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你可以请求法院责令网站提供该网络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由网站和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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