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 2007年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人大代表信访代理制以来,降低了群众上访成本,把群众的信访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在基层,夯实了基层信访工作基础,拓宽了信访渠道,有效预防和化解了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缓解了信访工作被动的局面,对于维护基层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人大代表信访代理制的创新实践
设立信访代理机构,构建信访服务平台,实现信访服务“零距离”。把信访阵地前移。该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 456个行政村设立村级信访代理服务中心,镇信访办为镇信访代理中心。依托各村的“恳谈室”接待来访群众。信访代理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每个村的信访代理中心在所在镇的人大代表当中聘请 2至 3名人大代表为群众做代理信访事宜。利用所在镇的电视差转台将人大代表代理事项及代表电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增加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人大代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整理后,进行代理。对那些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群众,只要一个电话,人大代表还可以上门进行代理。
实行信访双向承诺,落实信访服务机制,实现群众信访“零成本”。群众的信访问题由人大代表进行登记后,信访人要与人大代表签订《信访双向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信访人和代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此来提高代访人的责任心和保证信访人不多头信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无理缠访。代表对登记的情况区分甄别后实行全程代办。人大代表对信访人的信访案件要及时办理。同时,还要根据信访人的要求,向处理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信访人可以要求和人大代表一起到相关部门咨询政策,参加听证,跟踪处理事情的进展情况。对有的案件,人大代表还可以与所涉及到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面对面现场处理。对处理机关推诿扯皮或需要多部门协调的,由人大代表提请政府协调督办解决。
制定配套工作制度,确保信访代理实效,实现信访解难“有时限”。在明确人大代表(代访人)的工作职责,规范信访代理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还健全信访代理工作制度,实行信访代理首问负责制、定期反馈制、限时结案制,即受理信访事项的人大代表为信访代理第一责任人,在办理信访代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要定期与信访人沟通信访案件的进展办理情况,以免信访人因对信访案件进展情况了解不到位,而对人大代表产生不必要的误会。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信访代理事项,制定了例会、矛盾排查、约访回访制度等;群众信访代理事项,按照简易事项、一般事项、特殊事项三种类型,实行直接代理制、承诺代理制、联合代理制进行代理,其中需村委会和社区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可就地反映解决,也可委托信访代理机构代表信访人向相关村、社区反映;需镇信访代理中心解决的信访事项,村信访代理机构可直接到镇信访代理中心反映,或移交镇信访代理中心代理机构代理。信访机构在接到代理信访事项后,在 24小时内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代访人要与信访人签订《信访承诺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协助办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机关在信访案件办结后,要及时给信访人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升信访代理意识,实现人大信访“零事件”。对村级信访代理中心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对那些不按照规定进行“陪访、导访、代访”的,造成信访人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信访代理责任人,乡镇人大在每月的人大例会上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代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因敷衍、推诿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信访代理责任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截至目前,全区 1300名市区镇人大代表共代理群众上访案件 800余件,代表做工作使群众放弃不合理诉求 300条,有效地缓解原先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人大代表信访代理制的创新效果
构建和谐信访平台。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利用其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寻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千方百计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时,通过代表的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能有效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从一定程度上说,人大代表参与信访是维稳的“减压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增强人大接访力量。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有鲜明的选区特征,在其选区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地域优势,容易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熟悉当地情况,可以提出针对性较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由于和选区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人大代表往往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了解其起因,提前预警,防患于未然,降低损失。人大代表主动参与信访并发挥作用,大大增加了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力量,有效地提高了人大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创新信访工作模式。虽然人大代表参与信访没有直接处置权,但可以通过视察、调查及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等方式来获得更加全面的信息,为信访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处理意见。人大代表以自身社会、经济、政治资源的优势,通过收集信访工作情况,分析信访动态,督办有关信访案件,配合和支持人大常委会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从而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创新人大信访工作模式,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的有益尝试。同时,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转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也具有一定的刚性,“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会更加重视,使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得到较快较好的处理。
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有助于人大代表素质、能力的提高,提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水平。代表在参与信访工作时,需要有比较丰富的法律法规政策的积累和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具有洞察和分析矛盾的素质,具备调解纠纷的技巧和推进党委、政府工作的能力,要有强烈的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而这些素质正是人大代表履职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同时,选民通过观察代表如何接访信访人,如何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如何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从中可以了解代表履职的情况,强化对代表工作的监督,促进代表履职能力和履职质量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