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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农业灌溉水费统筹的建议
2015年第4期 —— 代表天地 作者:王明洪

    案由:沙洋县位于荆门市东南部,共有耕地93.5万亩(其中水田78万亩,旱地15.5万亩),是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2003年起,该县执行《湖北省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意见》,取消农业水费和共同生产费,抗旱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农户据实承担,但农民上交水费意识淡薄,自建机井多,遇有大旱,主要靠县镇村筹钱“买单”,给农业灌溉造成了很多不便和损失。

       目前农业灌溉方式带来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民负担重。在灌溉渠系末端或渠道不畅的地区,农户纷纷打井灌溉,抗旱用电高峰期,因电压不够还需购置小型发电机抽水。在抗旱死角地带,抗旱成本亩平达到200280元。二是组织协调难。分田到户以后,农业生产呈单家独户式的分散经营,村级组织功能弱化,干部难以组织统一灌溉;即使迫于旱情实行统灌,也因农户迟缴、欠缴、不缴水费而头疼。三是责任意识差。受益的农民缺乏主体责任意识,有水就灌、无水则闹,水费难以征收;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为维护社会稳定,东奔西跑忙抗旱,还得筹集、调剂抗旱资金补贴水费差价,承担了相当部分灌溉成本。四是社会危害大。主要表现在打井取水破坏水生态环境,挂钩用电损坏电力设施,乱拉乱接用电危及人身安全等。

       建议:一是要统筹水价。根据灌溉定额和华中地区粮食作物全生育期需水量,每亩按年用水450方计,征收标准为40元。由省政府出台政策,在惠农资金中切块安排。二是要统一调度。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各地、各单位执行供水调度。三是要专款专用。灌溉水价实行整村统筹,以村为单元计量、结算,由镇村组织征收,上缴县级财政专户统一调配,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平调、不挪用;按核定面积每亩预留10元作为放大水、抗长旱的专项资金。当年结余一部分流转下年作年景丰、欠调节使用,一部分经“一事一议”组织末级渠系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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