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提出“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湖北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全会精神,为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贡献。
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引领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要的是走对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中根本一条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湖北法治建设,近年来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始终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重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时期,在改革发展新的时代方位下,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说到底就是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走在前列。
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之前提。立法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全面推进法治湖北进程中,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立法先行,突出立法重点,更加注重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推动立法工作创新,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坚持党委在立法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完善党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与此同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二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将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问题导向,合理利用立法资源,科学把握立法节奏,着力推进精细立法,努力使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推进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加快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体现时代特征和富有湖北特点的地方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要加强改革发展战略引领性立法、经济领域立法、政治领域立法、社会领域立法、生态保护领域立法。坚持立法决策和发展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推动发展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进。
蓝图已绘就,目标在召唤,人民在期盼,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线,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担负着特殊的重要责任,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凝神聚力,竞进提质,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奋力开创“五个湖北”建设新局面,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