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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良法之治: 中国立法助推改革
2015年第3期 —— 立法经纬 作者:孟娜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2015 1月表示,要着力围绕人大立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确保及时完成与改革相关的涉法事项,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整个立法活动的根本依据。正在修订中的立法法对立法体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对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防止部门或地方利益的法律化都做了很多细致的规定。

  这部 2000年颁布的法律,于14年后启动修订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14 8月和12月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修订的立法法也回应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一些地方的限行、限购、限贷等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还能不能再“任性”都会在修改后的立法法中找到答案。

  上世纪 80年代中期,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以制定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之后,单行的“条例”或“暂行条例”成了大多数税收的征收依据。目前全国 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 3个是经过人大立法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将成为中国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这次立法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定的相关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表示,只有良法才能善治。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有法可依,其实更重要的是有良法可依。

   展望 2015年,可以预期“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会继续贯穿到各项工作中。

    立法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曾撰文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

  立法助推改革,这成为当下中国的显著特点。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 2014 9月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表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看来,2014年整个国家全面深化改革都是在法治框架内推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 6月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 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4 8月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4 8月还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以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4 12月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反间谍法和航道法;通过了关于刑法、刑诉法有关规定的解释;通过了关于民法通则的立法解释等;修改了备受瞩目的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修改了预算法;行政诉讼法 25年后完成首次大修。这些立法工作都与国家改革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体现了立法工作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及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

  梁鹰说,回顾现代化历史,不少国家在崛起过程中,都通过立法来凝聚共识,全力以赴推进改革,促进经济发展。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决定,确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烈士纪念日。

    2014年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60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周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了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4 11月作出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围绕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各个地方、各个层面,都举办了宣传教育活动,为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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