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气象灾害防御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安康福祉,事关国家重大决策的实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实现趋利避害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仅是各级气象部门的责任,而且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案据:加快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重要而紧迫。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呈现出频发、多发的态势,超强台风、特大暴雨、暴雪、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强度频频突破或接近历史极值。气象灾害不同于其他自然灾害的一个显著特点即在于气象灾害的可预报性,这一特点决定了气象灾害具有可防范性的特征。但是气象灾害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发生发展的规律,从致灾因子到承灾体、承灾环境,都具有紧密的联系和完整的灾害链条。科学有效防御和应对气象灾害,需要针对气象灾害的自身特点和灾害链条的不同环节,科学设置相应的法律制度和防御措施,力求做到环环相扣、紧密衔接,构成与其相适应的完整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制度体系。要适应气象灾害的特点、遵循其规律,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能力和效力,需要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立法,更加有效的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气象灾害防御实践为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探索和总结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一是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二是推动了气象灾害防御由被动抗灾向主动防灾的转变,提高了全社会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三是强化气象灾害社会综合治理,提高了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防灾抗灾能力。这些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措施,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巩固和强化,上升为国家法律加以明确和规范。
各级人大的高度重视,为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创造了条件。一是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气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议尽早启动气象灾害防御法的立法进程,使气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适应防灾减灾的需要”。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我国气象灾害频发、多发,严重威胁国民经济安全运行,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也是近年来全国“两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这一切都为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创造了有力条件,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地方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地方气象灾害防御立法工作。截至2014年10月,全国31个省区市和30个具有立法权的较大市,先后制定出台气象灾害防御的地方性气象法规和政府规章共133部,其中地方性法规44部,地方政府规章89部。三是国外相关立法为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积累了经验。美国、日本、英国、法国、韩国等发达国家,也在总结多年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这也为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研究和立法准备初见成效。2013年中国气象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启动了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研究工作,并形成了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研究专题报告和气象灾害防御法草案文本。2014年中国气象局会同全国人大农委、环资委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就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和认真研究。2014年9月23日、25日和2015年1月8日中国气象局先后召开三次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专家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专家对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思路及其草案文本的意见。起草组认真分析研究专家意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了立法重点、调整了立法思路,对草案框架和主要法律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和科学设计,形成了目前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这一切都为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工作营造了环境、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方案:综上所述,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科学防御气象灾害,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角度出发,建议尽早启动气象灾害防御立法进程,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法律制度,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依法规范气象防灾减灾行为,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附:气象灾害防御法草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