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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努力做好依法治农工作
2015年第3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王玲

                 一、认真领会四中全会精神,树立依法治农理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总目标,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要在多层次各个领域全面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农业农村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农”和“法治农业”的理念,坚持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推进“三农”工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农。依法治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法治农业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农村问题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村是国家政权稳固的基础。法治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入矛盾的凸显期,“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环境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前阶段农村改革的红利已基本释放,不深化改革,农村就没有出路。深化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如果没有法治保障,改革寸步难行。从事“三农”工作的同志,要深刻认识依法治农的特殊重要性,准确把握依法治农的基本内涵,明确依法治农的任务,建立健全依法治农的工作机制,让依法治农成为我们的工作主基调。

  依法治农是破解“三农”难题的重大机遇。党和国家一直以来十分重视“三农”工作,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采取了许多措施解决“三农”问题。但是,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靠天收、靠政策增收的状况没有改变。解决“三农”中两弱的问题,必须依靠法治。只有依法治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过去“三农”主要靠政策。农村的政策是我国农业农村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起了重大作用,功不可没。政策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政策和法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价值取向、目标、目的是一致的。但是政策是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目标而确定的指导原则和准则,具有指导性、及时性、灵活性等特征。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特征。政策一般较为原则,宣示性、方向性强,组织动员机制有力,法律则不同,它有严格的逻辑结构和统一的体系,边界规则比较清楚。政策推行主要靠宣传教育,追究责任比较困难,只有党纪保证。而法律具有强制性,实施有保障,违反了要承担法律后果。依法治农就是把党的农村政策转化为国家法律,成为国家意志,用法律保证实施,使农业的基础地位和支农惠农的各种措施不因领导人意志和领导更换而改变,不能随意调整变动,也不用经常去争取支持、争取政策,增强支农惠农措施的刚性,使农业投入得到保障,各种农业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依法治农给人大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十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法治湖北,全省上下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法治建设有了长足进步。但发展不平衡,相对城市而言,农村法治意识、法治环境、法治基础、法治工作更为薄弱。法律制度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的问题更为突出。特别是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人治思维“根深蒂固”,习惯行政命令,偏好政策文件“文山会海”;习惯于“管用”、“摆平”,依法治农任重道远。这对我们人大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挑战。首先,扭转“三农”工作中“人治思维”,改变工作中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任务艰巨。其次,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大量的法律法规需要立、改、废。再次,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对于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最后,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对农村弘扬法律精神,建设法治文化特别是普法提出了客观要求。此外,《决定》指出“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赋予了我们在治理农村社会中的新任务。

             二、依法履职尽责,大力推进依法治农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是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在推进依法治农进程中,要担负起主导涉农立法、监督涉农执法,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任。人大农(工)委要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为推进依法治农贡献自身力量。

  完善立法,为全省农村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总体来看,我国农村立法工作与农村改革发展实践是相适应的。到目前为止,已建立起以农业法为基础,以不同领域专门农业法律为主干,以有关法律中的涉农条款为补充,辅之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农业法律25部,国务院制定的涉农法规76部,各地制定的农业地方性法规1300多部,我省的农业立法在全国是走在前列的。但是,涉农立法中也有一些问题,一是法不周延,有时无法可依。二是现行法律法规有的不适应发展要求。现有的涉农法律中,由于制定的时间久远,有的带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色彩,亟需修改。三是可操作性不强。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现行的一些农业法律原则性和倡导性的规定多,具体的法律规则少,刚性不够强,难以操作。依法治农首先要有“良法”。虽然目前全省除了武汉、恩施、长阳、五峰外,其他市县都没有立法权,但是,地方涉农立法需要充分发挥各地人大农(工)委的作用。涉农立法要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人大主导,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坚持立改废并举。当前,涉农立法的重点,一是要服务农村深化改革,切实保证农村重大改革先立后破,于法有据,有序推进。二是要着眼于“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立法破解发展难题。全国人大农委提出,今后涉农立法达不到“高大全”,就搞“短平快”。有现实需要就抓紧立法,出现新情况再抓紧修改。三是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真正体现人民群众是立法的主体。

  强化监督,推动涉农法律法规的实施。习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总书记的讲话既给我们鼓舞,又给我们压力;既明确人大权力,更交给人大责任。如果说立法之责主要在全国人大和省人大,那么监督法律实施则是省人大和基层人大任务更重。政府是执法的主体,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有效举措。监督工作的关键是实效,要认真做好人大监督工作。

    联系群众,推动农村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调查研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是立法、监督工作的基础,是改进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要加大整改力度,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系制度,密切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熟悉农村、了解农业、关爱农民,是做好农委工作的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密切与基层干部、农业大户、普通农民的联系。具体来讲,一是要建立代表、群众联系点制度。二是要把专项调研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三是要改进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四是要推动成果转化。要敢于较真、善于推动,把成果转化好。

  夯实基础,推动农村普法的深入开展。依法治国、依法治农,要大力加强农村普法等基础工作,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农民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自觉性。农民只有通过学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白“法无禁止皆可为”,敢于与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过去我们关注农民的公权力较多,对农民的私权利关注不够,而且私权利的保护,实际上也主要靠群众自己维权。增强农民和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还要高度重视农村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法治文化建设,让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秩序、安全、人权及权利义务一致性成为农民群众的价值追求,把法治文化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具体实践上,让农民内心拥护法律、真诚信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农(工)委战斗力

  依法治农,人大农(工)委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要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四中全会《决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和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用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实践,推动人大农业农村工作。要加强对依法治国理论的学习,要熟悉人大工作的理论,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熟悉涉农法律制度,成为法律工作的行家里手。

  要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有着本质不同。法治思维具有民主性、公平性、稳定性、规范性,预期性、强制性、权威性等特征。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遵守法律要求,抛弃人治习惯,具体在工作当中要做到五点:一是要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特别是时时处处要以规则和程序作为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基本准则,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二是要坚持职权法定。行使权力要于法有据,行使合规,也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要坚持保护公民权利。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要予以保护,不得限制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四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则面前一视同仁,制度面前没有例外,不歧视、不偏私,办事公开公平公正。五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权力就是责任,必须接受监督和制约,严格履行职责,违法要承担后果。

要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人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依法法国进程加快,人大及常委会工作任务加重,要扩展农业立法、监督工作的领域,要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等纳入工作范围。人大农(工)委工作人员少,工作压力大,工作要求高。虽然没有硬指标,但要做好工作,完成人大及常委会的任务,必须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要求。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使我们的工作在全局工作中有作为,在人大工作中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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