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复始,万象更新。伴着新年的钟声,带着沉甸甸的收获,我们跨入了2015年。
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我们走过不平凡,亿万中华儿女在经济新常态下激扬中国梦,写下了浓墨重彩的崭新答卷。省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保障和加快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梦想的道路上,2015年至关重要。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使命重大而光荣。新的起点,我们要努力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戮力同心,砥砺奋进,再铸辉煌,不负荆楚儿女的期望。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健全立法工作体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推动立法工作创新,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选项机制和协调协商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发挥立法在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突出湖北特色开展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创新监督方式,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着力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经济工作和民生问题的监督;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加强对国计民生重点议题的跟踪督查;加强司法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工作。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愿统一起来,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同我省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及时将省委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进一步凝聚推进改革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有机统一,依法行使好选举任免权;积极探索人大常委会所任命人员接受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强化其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
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强化为代表履职服务的意识,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活动的参与,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生活总是充满希望,成功总是属于积极进取、不懈追求的人们。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一切都是崭新的开始,让我们迎着朝阳和希望,共创光明美好的未来,在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征途中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