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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县级人大代表作用浅见
2014年第12期 —— 调查研究 作者:◆ 文/李明国 李锐

   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县级人大代表作用,笔者以为,需要在抓培训、建“家”、完善机制、拓宽知情渠道、加强监督上下功夫,出实效,使代表会作为、能作为、愿作为、有作为、常作为。

       抓好培训解决“会作为”。县人大代表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其履职情况如何,直接影响到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要想进一步发挥县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就必须把代表知识培训和素质提升作为重要性、基础性、持续性的工作来抓,针对性地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使其真正做到所提的议案建议有质量、所开展的专题工作审议有深度、闭会期间举办的相关活动有影响、为民代言的相关事项有着落。在培训时要突出“广”。一方面培训内容要广。既要围绕当前党委中心工作、政府重点工作及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培训,又要使人大代表熟知人大制度的基本理论、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同时还要引导其规范使用人大语言;另一方面培训形式要多样性。要结合代表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既要开展专家讲座集中培训,更要注重发挥各代表小组的灵活性,积极交流履职经验,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建好“家”解决“能作为”。代表之家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的固定场所,把“家”建好,代表才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代表活动中。在建“家”时,要体现出三性:一是持续性。代表之家建设是场“持久战”,决不能搞形式主义的短期行为,妄求一步到位;二是灵活性。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突出特点,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为了追求“上档次”而图大图全,违背了建“家”的出发点;三是代表主体性。要充分依靠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发挥代表的聪明才智,把“家”建成名副其实的人大代表的“家”。

       完善机制解决“愿作为”。一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我国现行制度中,人大代表均为兼职,具有“双重身份”。在县级人大代表中,农民、个体劳动者和企业人员占绝大部分,其在参加代表活动时不可避免地占用开展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依据代表法相关规定,落实代表活动经费,从根本上解决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农民、企业职工代表履职的经费问题,应是题中应有之义;二是落实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机制。代表提出的建议是民情民意的集中反映,建议能否得到妥善回应和高质量的办理,直接影响到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认同感。因此,代表建议办理部门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深入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背景和落脚点,妥善处理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拿出真心,杜绝“文来文往”,给人大代表以客观、翔实、有理有据的答复,让其感到“受重视”,激发其履职热情;三是完善优秀人大代表事迹宣传机制。将真正会履职、勤履职、乐履职,真正知民情、问民需、解民忧,真正为民代言、解难、谋福祉的人大代表挖掘出来,大力宣传其履职事迹,营造出“当好代表为人民”的积极氛围,使代表真正感受到认真履职带来的荣誉感和成就感。

  拓宽知情渠道解决“有作为”。根据代表法规定,人大及“一府两院”有义务向代表提供有利于其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相关工作情况,让代表开展活动中知政情、在建言献策时亮观点、在依法监督上有作为。其一,要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联系代表活动中,要认真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努力做好“三员”,即传递政情民意的“宣传员”、通报常委会工作的“播报员”、组织代表参加活动的“引导员”;其二,要健全政府工作通报机制。要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定期向代表反映工作情况,使其充分及时地了解政情,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其三,要充分发挥代表小组作用。在保证代表认真参与常委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前提下,各代表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代表开展交流沟通、调研视察等活动,使其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所属片区内的经济社会民生等情况,开阔视野,明了情况;其四,要加大信息宣传力度。要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方式,让代表足不出户就可一目了然各级人大组织的工作动态,为代表依法履职尽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加强监督解决“常作为”。要建立完善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和人民性。代表工作做得怎么样,取得了什么成绩,有没有倾听民声、有没有反映民意、有没有对选民负责,都应当由选民来“评定”。建立和完善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代表履职情况,形成社会、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共同监督的局面,让不履职、不发言、不代表选民利益的代表有压力,有危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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