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的中央全会,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地方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应当认真思考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发挥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问题,是与人大在依法治国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密切相关的。从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来看。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体和政体决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大。换言之,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来自于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其他国家机关不可替代的。从宪法和法律规定来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法治制度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依法治国关键是依宪治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并享有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同时,立法法、监督法也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监督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作出了明确规定。可见,人大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从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任务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目标的实现,需要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健全的民主监督制度、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和较强的全民法律意识,而这些都离不开人大职能的发挥。全会还部署了加强宪法实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六大任务,这些重大任务涵盖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各个领域和重要环节,每一项都与人大职能密切相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人大责无旁贷。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这为人大发挥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
围绕立法质量这个核心,在科学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的现象较为突出,人大在立法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健全立法立项机制,加强立项主导,改变部门提什么人大就审什么的模式,由被动“等米下锅”转变为“点菜上桌”。二是健全多元化起草机制,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加强立法组织协调,提前介入,抓住法规案中的“关键几条”,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四是健全法规草案审议机制,完善“两审三通过”程序,推行审议辩论制度,对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五是创新代表参与立法机制,分专业有重点组织代表参与,发挥代表的优势和作用。
围绕法律有效实施这个关键,在严格执法中发挥监督作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人大要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一是推动政府建立权力清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紧扣法律法规条文对照标准检查,在法律实施上落实主体责任(即“一府两院”及行政部门)和监督责任(即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规实施两三年后进行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尝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三是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和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厘清人大决定权与政府行政权的边界,促进依法决策。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维护法制统一。
围绕社会公平正义这个重点,在公正司法中发挥保障作用。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重心。群众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反映强烈,人大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监督的新途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完善公检法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制度,督促三机关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二是针对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对“两院”拟任人员的任前了解、任中审议和任后监督。三是以涉法涉诉信访为切入点,在尊重司法独立办案前提下,对案件审判质量等开展工作监督,必要时,对司法机关的报告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四是突出对司法机关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监督,完善代表旁听庭审制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
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主题,在全民守法中发挥引领作用。“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部分社会成员信“访”不信法,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人大要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全民守法。一是坚持依法行权、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适时就法制宣传教育作出决定,督促普法规划“落地有声”,逐步提高全民法律素养。三是通过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规的过程。法规制定颁布后,要及时发布对法规内容的权威解读,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的理解和认知。四是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媒体新闻宣传的法治含量,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打铁还需自身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契机,也为人大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惟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才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展现新作为。
(作者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