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当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汉举行专题报告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应邀作了题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改革》的辅导报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报告会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王建鸣,省政协副主席吕忠梅,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等出席报告会。
阚珂同志长期致力于中国政治制度和立法制度研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方面的专家,也是宪法研究方面的权威。他在报告中围绕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改革等四个方面,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和阐释。
李鸿忠主持报告会时说,阚珂同志的报告旁征博引,十分精彩,特别强调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心不在纪念,而是为了落实宪法、遵守宪法、实施宪法,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全面、准确、深刻认识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他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民主权利和意愿的直接反映,是全社会必须严格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宪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更加自觉地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不断开创法治湖北建设的新局面。
李鸿忠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让宪法在全省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省党员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尊严,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制度,不断夯实法治湖北的思想基础;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全面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不断健全民主制度,着力丰富民主形式,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努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确保宪法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得到更好落实;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加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他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务求实效。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把宪法作为判断大是大非的准绳;带头严格依宪法办事,增强依宪法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带头推动宪法实践,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同一切破坏宪法权威、践踏宪法尊严的行为作斗争,使宪法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最高规则和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在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各专工委组成人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部分省人大代表以及省人大全体机关干部到会听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