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汉举行专题报告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作讲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决定还要求“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设立国家宪法日,通过“国家宪法日”这样一种制度性仪式,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必将凸显宪法崇高地位,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法治中国的进程再添新动力,意义重大而深远。
近百年来,中国曾经为寻找一部适合自己民族的宪法而上下求索。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公布施行的。追本溯源,可以追溯到1949年“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其后发展,则有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4次重要修正。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表明,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现行宪法施行30多年来,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驾护航。全面深化改革、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作用。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奋斗的成果;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亿万人民幸福生活的真正实现;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让“依宪治国”从观念力量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动力。
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目的是为了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实施;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哲人卢梭有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我们相信,当宪法精神植根心底、深入人心,化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我们的国家将更有力量,我们的未来将更加光明。